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2]9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组织了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支持了汽车自动化焊接、煤炭综采设备、机场行李分拣等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应用,取得了预期效果。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ㄒ唬┩平圃煲盗煊蛑悄苤圃斐商鬃氨傅拇葱路⒄购陀τ谩=⒁劳杏没Х⒄怪卮笾悄苤圃熳氨傅拇葱禄?,以用户为龙头,以装备制造单位为主体,落实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开展汽车、冶金、大化工、数字化车间等国民经济重点制造业领域所需智能制造装备的联合研发创新活动,发挥依托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突破测控装置与关键零部件在智能制造装备中的应用技术,推动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促进其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二)加强智能测控装置的研发、应用与产业化,夯实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基础。建立重大智能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的协调发展机制,着重提高以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为代表的体现感知、决策(控制)、执行三大功能的基础零部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促进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的协同发展。
?。ㄈ┐俳悄芗际鹾椭悄苤圃煜低吃诠窬弥氐懔煊虻挠τ?。关键智能共性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在节能环保、基础设施、资源开采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智能制造系统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得到应用,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要素配置、增强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我国部分制造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研发和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显著提升国内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2012年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根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实施的目标,2012年专项将重点支持:
?。ㄒ唬┩平悄苤圃煜低臣杉笆痉队τ谩M平导庸な只导洹⒅悄芎附映导洹⒏咝е悄苎怪骸⒎辖鹗羝扑榉盅∩?、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高品质钢特厚大型板坯连铸生产线等智能制造系统重点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支持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示范应用,提升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详见附件一中的四到九)
?。ǘ┲С趾诵闹悄懿饪刈爸玫难蟹⒂氪葱?。重点支持大型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安全试验系统等核心智能测控装置在机械加工、汽车、流程制造及质量可靠性领域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详见附件一中的一到三)
三、专项支持原则
?。ㄒ唬┘岢滞怀鲋氐?、择优扶持。重点围绕当前实现智能制造急需的核心智能测控部件,推进其创新、应用和产业化;推进智能测控装置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成套装备中的应用,支持智能制造系统在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领域中的示范应用,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
?。ǘ┘岢植а杏昧洗葱?。支持制造商和用户联合开展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创新活动,鼓励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切实推进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一条龙发展。
?。ㄈ┙⒍嘣度牖啤R允谐⌒枨笪鞯?,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带动产业发展,同时,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发挥其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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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瓯ㄏ钅坑哂兄恫ㄇ逦暮诵募际?,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ㄈ┫钅可瓯ǖノ挥τ勺氨傅闹圃焐塘掀溆没Я仙瓯?,须附上联合研发协议和采购合同,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应用项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户方准备或正处于研发、制造阶段的项目,也包括装备已完成开发和制造,正在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双方在申报项目时要予以说明。
?。ㄋ模┥瓯ǖノ恍敫较钅克韫丶悄懿考木咛迨凳┓桨讣安晒汉贤?,并填写智能部件应用情况表(具体要求见补充通知)。
五、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ㄒ唬┍咀ㄏ钣晒曳⒄垢母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联合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在不同省(市)的,由研制单位所在省(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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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012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
?。ㄎ澹┫钅可瓯ㄍ瓿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组织联合审议及核查,并由三部委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医菹钅康木咛迩榭霭才攀实毖蟹⒉怪式?,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50%补贴用户,50%补贴制造商。
联系人:
谭遂 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电话:(010)68501563
张楠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518
张荣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话:(010)6820562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2012年实施指南》
二:《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