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多,北京首部燃气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通过,将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4月25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宣布,大规模的《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将在市民中展开。
记者了解到,《条例》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安全”成为突出的立法原则,是《条例》的核心。燃气安全不仅包括燃气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燃气用户的使用安全,还包括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供应安全。
二是《条例》明确了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的基本权利义务。
三是《条例》体现了政府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燃气工程立项、规划、建设、燃气设施运行监督以及应急处置等主要方面的管理职责。
北京市城市燃气供应始于1958年。截至2006年底,全市燃气用户近600万户,其中天然气用户约380万户,燃气的应用也从炊事用气、商业用气拓展到采暖、工业、发电、制冷、车用等多个领域,燃气已成为支撑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但是,每年也有因用户不正确使用燃气而导致的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